活动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活动内容:(一)对象及范围:截至2013年3月31日邮储银行存量信用卡及新开卡客户(广东中山区域)
(二)活动方式:活动以客户为单位,活动期内持卡人申请单笔消费“笔笔分”或账单“任意分”3000元或以上的,根据申请档次和申请分期时间排名,就有机会获得相应壹加壹超市积分消费卡:
1、申请“笔笔分”、“任意分”6-12期付款前150名持卡人,可获得壹加壹超市“100元积分消费卡”;
2、申请“笔笔分”、“任意分”18-24期付款前50名持卡人,可获得壹加壹超市“300元积分消费卡”。
分期付款申请渠道:致电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95580或登录网上银行进行相关操作。
活动细则:
(一)自2013年1月15日零点起至2013年4月15日24时止凡在此期间持有邮储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本活动,活动以活动期间整体计算获奖资格人员。
(二)分期档次、分期金额、分期时间以邮储银行系统记录的档次、金额、时间为准。
(三)活动以客户为单位申请分期业务,持卡人若持有我行多张卡片,均可参本活动,每人最多可有两次获奖机会。附属卡分期申请由主卡发起,附属卡持卡人获奖资格独立;客户活动期间持有多张卡片,并有多单分期符合获奖资格,则根据分期时间最早的两次具有对应的获奖资格。
(四)活动开始至兑换名单产生前期间,持卡人出现未按时还款、未还足最低还款额、取消分期付款、账户状态不正常任何一种情况,均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期间,邮储银行中山分行将分别在4月20日左右对符合活动获奖资格的客户进行短信通知。
(六)兑奖期内,持卡人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短信通知内容的指定网点兑换“积分消费卡”,持卡人凭“积分消费卡”可到壹加壹连锁超市进行消费。
(七)如因持卡人原因未在兑换期内进行兑换的,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兑换。
(八)本次活动获奖客户获得的积分仅兑换壹加壹“积分消费卡”,不可要求兑换现金,邮储银行中山分行有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次活动的权利。
(九)一切有关奖品质量、售后事宜及任何有关奖品可能产生的纠纷,均由奖品供应商负责。
(十)有关此项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邮储信用卡章程》、《邮储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邮储银行中山分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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