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活动内容:
(一)活动对象及范围:邮储银行中山地区信用卡客户。
(二)活动方式:客户在活动期间激活邮储信用卡,刷3笔计积分消费,且每笔消费满88元或以上,即可领取精美卡通台灯一个。
活动细则:
(一)自2012年1月15日零点起至2012年4月15日24时止,凡在此期间持有未激活邮储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本活动。
(二)交易时间、消费金额以邮储银行系统记录的交易入账时间、入账金额为准,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获奖。
(三)活动以卡片为单位计算消费,持卡人若持有我行多张卡片,最高可获两次兑奖机会。
(四)本活动“刷卡消费”仅指计积分的POS消费。包含中国大陆、港澳地区及境外消费。参加消费刷卡交易范围不含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取现交易、还款交易、各种利息和手续费用、手工调账、退货、冲正交易、有争议交易。
(五)活动开始至兑换名单产生前期间,持卡人出现未按时还款、未还足最低还款额、账户状态不正常任何一种情况,均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六)活动期间,邮储银行中山分行将分别在4月30日左右对符合活动获奖资格的客户进行短信通知,同时客户所在网点客户经理电话通知。
(七)兑奖期内,持卡人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短信通知内容的指定网点领取礼品。
(八)如因持卡人原因未在兑换期内进行兑换的,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兑换。
(九)本次活动获奖客户获得的礼品,邮储银行中山分行有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次活动的权利。
(十)本行非活动奖品生产商,礼品以实物为准,不可要求兑换现金,不得在获赠时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调换。一切有关礼品质量、售后事宜及任何有关奖品可能产生的纠纷,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并由中山分行协助持卡人解决。
(十一)有关此项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邮储信用卡章程》、《邮储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邮储银行中山分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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