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成功推荐,最高可得8000元刷卡金
优惠方式:
浦发卡特约合伙人成功推荐最高可行8000元刷卡金
活动时间:
即日起 至 2021-08-31
有效期:
2021-08-31
活动区域:
Q全国、
活动对象:
- 活动详细
- 用户评论
活动细则一、
活动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活动对象:收到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邀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浦大喜奔APP等推送)的已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除外),可参加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一: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且满足本活动交易要求,可享以下对应基础奖励:
成功推荐新客户数量 推荐人奖励
2户 500元刷卡金
5户 1500元刷卡金
12户 5000元刷卡金
18户 8000元刷卡金
活动二: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每推荐1户办理浦发银行美国运通新贵卡(人民币卡)且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活动总限定批核通过的前100名新客户,按批核时间由先到后排序,如批核时间相同按提交申请时间由先到后排序,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且使用活动期间办理的浦发银行美国运通新贵卡(人民币卡)满足本活动交易要求,可享500元刷卡金奖励。
*活动期间,针对推荐人活动一基础奖励,每位推荐人仅限获得一份活动奖励,如推荐人同时满足多档奖励条件,则按照该推荐人可获得的最高一档奖励予以发放,不可兼得。推荐人活动一、活动二奖励可叠加同享。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1年9月30日前)激活并完成一笔合格交易。
*推荐人须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并满足本活动要求的,须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交易。如未按期完成合格交易,将不予发放奖励。
*推荐人需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渠道收到活动邀请信息,如登录进入活动系统并成功推荐即可参与活动。登录浦大喜奔APP,搜索关键词“特约合伙人”;登录“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搜索关键词“特约合伙人”,或进入小浦·福利→特约合伙人,均可参与活动。
四、活动奖励规则:
1. 满足活动一、活动二的推荐人,所获的刷卡金奖励将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以人民币为入账币种发放至推荐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自入账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含),逾期失效,不得兑现、转让,刷卡金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且仅用于新增抵扣交易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利息、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和已到期应还款额。刷卡金余额及抵扣明细查询请登录浦发信用卡中心网站在线账户服务或浦大喜奔APP在线查询。如推荐人的信用卡账户在发放刷卡金时点处于失效、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则客户自动丧失获奖资格,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推荐人预留信息有误等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导致推荐人未收到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奖励不予补偿或补发。达标客户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用卡服务-查账积分-我的刷卡金”或“浦大喜奔APP-输入‘刷卡金查询’”等官方渠道查询。
2. 推荐人、被推荐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及条款。如遇我行系统日常维护升级,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系统维护升级前,通过浦发信用卡官网“最新公告”专区提前公示,因系统维护升级导致推荐人、被推荐人无法参与活动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做补偿。
3. 如对活动有异议,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拔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处理,逾期未致电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活动结果,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予以受理或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五、其他条款:
1.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注销满12个月及以上的客户。
2. 参与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需使用手机号进行登录推荐办卡,用于本活动身份验证、返奖等,验证未通过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3. 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主卡的手机号须与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时预留的手机号保持一致。
4. 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渠道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同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6. 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对应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被推荐人由推荐人推荐申请信用卡,被推荐人知晓并同意推荐人有权查看其信用卡被推荐进度有关信息。
7. 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主卡或曾注销浦发信用卡主卡未满12个月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包括参与活动二办理的浦发银行美国运通新贵卡(人民币卡)销卡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未在指定活动期间内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如申请时点击“发送短信”按钮,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以被推荐人实际提交相应资料的日期作为最终进件日期,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不满一千元的;
(7)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校园版浦发银行信用卡或吉利信用卡;
(8)被推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交易的;
(9)被推荐人为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
8. 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9. 上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21年7月31日(含)前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上期活动标准计入上期活动奖励。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浦发信用卡申请,按本期活动标准计入本期活动奖励。
10. 本活动中的合格交易,包括一般刷卡消费、取现、卡片版面费、分期分摊本金,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交易消费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 推荐人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平台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因错误填写登录手机号或与我行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发放或兑现的,我行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2.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及被我行认定的高风险渠道办卡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
13.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以下行为,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1)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多级分销类平台、养卡套现类平台、中介交流平台、传销群等非正规或非法渠道的行为;
(2)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通过办卡公司、刷单平台、传销群、POS机公司等非正规或非法人员代为办理的行为;
(3) 推荐人存在通过地推、分润、中介交流平台或相关被我行认定的疑似平台跳转进件的风险行为;
(4) 推荐人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引导客户填写虚假信息的平台或推荐人引导、默许客户填写不实信息;
(5) 推荐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义向客户收取利益的行为;
(6) 推荐人未经我行许可,冒用我行名义推广信用卡或在推广过程中让客户误以为是我行业务员进行的信用卡推广行为;
(7) 推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交易的;
(8) 其他损害我行商誉及恶意套利的行为;
(9) 推荐人同时推销POS机及信用卡,且/或引导客户套现或发布、告知客户套现方法;
(10) 推荐人未明确告知所办理的卡片为信用卡,或以免还款等不实信息诱导客户申请信用卡。
14. 推荐人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或存在我行认定的高风险渠道办卡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15. 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推荐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
16. 浦发银行信用卡部营销推广人员不参加本活动。
17.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18.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