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有效期自2010年7月12日起至10月17日止,于活动期间成功递交申请表并经核准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浦发信用卡白金卡/金卡/普卡、WOW卡(以下合称为“活动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方可参加本活动。
2、在申请前12个月内注销任何浦发信用卡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活动。
3、如申请人已持有活动信用卡,且持有时间均已超过12个月,则可参加本活动,但不可再申请同系列卡种或相同信用卡;如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不可参加本活动。
4、如申请人已持有活动信用卡之外的其他浦发信用卡,且持有时间均已超过12个月,则可参加本活动;如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不可参加本活动。
5、若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同时申请了两种以上的活动信用卡,客户将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活动期间审批出的第一张卡片参加本活动,其他卡片不参加本活动。
6、浦发WOW卡客户须缴付入伙费和卡片工本费,在核卡或次年续卡后12个月内刷卡消费满6次,即可豁免次年会员年费¥60。参加本活动的其他客户于核卡后,即享首年免年费优惠;白金卡持卡人可用30,000积分兑换次年年费;金卡持卡人在核卡或次年续卡后12个月内主卡刷卡消费满5000元,即可豁免次年年费。普卡持卡人在核卡或次年续卡后12个月内主卡刷卡消费满2000元,即可豁免次年年费。
7、参加此活动的客户于核卡后三个月内,白金卡、金卡、普卡持卡人累计刷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4000元,WOW持卡人累计刷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000元,即获苏泊尔精品三件套(贝乐多两件套装及不锈钢水壶一个)。
8、参加活动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当期应付金额(非分期交易总金额);不包括“万用金”分期还款金额、溢缴款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附属卡消费归入主卡账户计算。美元消费金额将按同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活动。
9、若持卡人在获得本活动所赠礼品后12个月内销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收取持卡人参加本活动获得的礼品的等值市场正价金额并由持卡人承担每单2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其他账户中自动扣除该等金额。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和花旗银行中国各分支机构(含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逾期缴款、冻结和销卡等非正常状态账户亦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11、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逐批汇总符合赠奖资格的持卡人名单并将礼品递送给持卡人。
12、赠送的礼品以实物为准,礼品不得兑换现金。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有关礼品事宜,任何有关礼品之责任,将由有关供应商负责。
14、所有优惠不得与本次活动以外的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15、活动细则及详细优惠信息请致电800-988-0788或400-888-0788。
16、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17、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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