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
1. 本活动时间为2010年8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交易时间以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入账日为准,参与活动的相关交易入账日期须在活动期间内。
2. 本活动只适用于华夏钛金丽人信用卡持卡人参加,主、附卡消费分别计算。
3. 华夏钛金丽人卡持卡人在活动期间任一自然月累计消费满人民币888元或等值外币(美元按1:7折算为人民币),即可进入当月的抽奖名单参加抽奖。每位持卡人在同一自然月最多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
4. 本活动在2010年10月抽取8、9两个自然月的获奖名单,12月抽取10、11两个自然月的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由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告知获奖人,并在华夏信用卡网站 易仅限华夏钛金丽人信用卡刷卡消费交易;其他交易均不适用于本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取现交易、年费、利息、取现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费用。
5. 如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加活动和领取奖品的资格,并保留不另行通知而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该回馈活动价值的金额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6.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对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华夏信用卡章程》及《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和领取奖品的资格。
7.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媒体(如账单、语音电话、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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