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凡在中国银行境内各网点新开户长城借记卡并缴纳全额年费的中行客户,我行为您投保了累计保额达25万元的中银安居综合保障计划。该计划包含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具体保险金额如下: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
公共交通工具 |
保险金额 |
飞机 |
8 万元 |
火车(含地铁、轻轨) |
2 万元 |
轮船 |
2 万元 |
汽车 |
2 万元 |
家庭财产 综合保险 |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
位于保险地址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
10 万元 |
位于保险地址的室内装潢 |
位于保险地址的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
1 万元 |
公共交通意外险的适用保险条款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查询网址: http://www.boc-ins.com/Info/78768),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适用保险条款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查询网址:http://www.boc-ins.com/Info/18968)
保险期间:共一年。自持卡人成功新申领长城借记卡并全额缴纳年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周年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活动期间内在中国银行境内各网点新开户长城借记卡并缴纳全额年费的持卡人本人。
保险地址:被保险人在新开户长城借记卡的申请表格上登记的唯一家庭地址(如果申请表中家庭地址缺失或登记不清楚,无法确认准确地址或所登记的地址不止一个时,则以被保险人身份证所载住址为准)。位于保险地址的房屋建筑楼体结构必须属于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钢结构三大类之一,否则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部分无效。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客户)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中银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雨、洪水、雪灾、泥石流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时合理、必要的施救损失和施救费用,中银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份数:同一持卡人持有多张符合条件的借记卡,则获赠份数可累积计算,但同一人同时拥有的有效获赠份数以3份为限。
理赔须知: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中银保险公司。中银保险公司全国理赔及咨询电话:40069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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