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9月6日。
活动对象:广州、东莞、佛山三地市申办邮储信用卡的新客户。
活动内容:广州、东莞及佛山三地申请邮储信用卡的新客户在活动期间办卡,并在发卡后45天以内实现计积分消费满888元或以上(含888元),即可获赠价值50元的二维码兑换券,凭该二维码可在指定超市或便利店兑换等值购物券消费使用。
请点击下载:超市及便利店门店地址列表。
Ø 活动细则:
1、活动时间区分为两个阶段,发卡时间自2013年6月6日零点起至2013年9月6日24点截止,发卡时间以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数据为准。活动刷卡时间为客户发卡后45天以内。
2、活动以客户为单位,客户必须为过去一年未曾持有过邮储银行任何信用卡产品的客户。
3、客户在活动期间(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9月6日)办卡并在发卡45天内实现激活并计积分消费满888元或以上(含888元)即可获得邮储银行赠送的价值50元的二维码兑换券,凭该二维码可在指定超市或便利店兑换等值购物券消费使用。
4、活动以客户为单位,如客户在活动期间申办多张邮储信用卡主卡且均产生消费,则多张卡片合并计算。如客户仅持有我行附属卡,则单独作为一个独立客户计算,如客户既持有主卡也持有附属卡,则以客户持有的主卡合并计算,不计算附属卡消费。活动期间,单个客户最多可以获得一次奖励。
5、邮储银行将在客户符合活动获奖资格30天内发送二维码兑换券到客户申请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二维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客户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则作废无效。
6、活动中提及的刷卡消费时间以邮储银行系统记录的交易入账时间为准;计积分消费,含大陆、港澳地区及境外消费,不含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类、保险类、医院卫生类、物流仓储类、公共事业等消费类型。
7、有关本次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修订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自邮一族联名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有权根据需要终止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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