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31日。
活动对象:持有邮储银行湖北省境内分支机构发放的信用卡、且卡片未激活的客户。
活动内容:在活动期间成功激活邮储银行信用卡的客户,在卡片激活后2个自然月内累计刷卡消费3次,且每笔刷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即可获得精美礼品:
(一)每笔刷卡消费金额达100元(含),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二)每笔刷卡消费金额达300元(含),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活动细则:
(一)本活动自2012年12月1日0点起至2013年3月31日24点止。
(二)活动对象为持有邮储银行湖北省境内分支机构发放的信用卡、且卡片未激活的客户。
(三)本次活动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参与,附属卡消费金额、笔数计入主卡。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主卡按照最高消费记录参与活动,每一张主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四)持卡人信用卡激活、刷卡消费等交易时间均以邮储银行系统记录的交易入账时间为准。
(五)本活动中的刷卡消费交易范围不包含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类、保险类、医院卫生类、物流仓储类、公共事业类、还款交易、各种利息和手续费用、手工调账、退货、冲正交易、有争议交易。
(六)邮储湖北省分行将于2013年2月至6月在中国邮储银行官方网站、湖北省分行频道发布获奖客户名单,并通过手机短信渠道告知持卡人。
激活时间 消费时间 获奖客户名单公布时间
2012年12月 2012年12月、2013年1月 2013年2月28日前
2013年1月 2013年1、2月 2013年3月31日前
2013年2月 2013年2、3月 2013年4月30日前
2013年3月 2013年3、4月 2013年5月31日前
(七)中奖客户凭获奖信用卡、手机短信到短信公布的指定地点领取奖品,时间最晚不迟于2013年7月31日。客户
因本人原因逾期未领取奖品,或误删短信造成奖品无法正常领取,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本活动奖品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奖品。
(九)有关此项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修订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保留
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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