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活动对象:西安地区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
三、活动内容:玩转积分季 多刷多有礼
活动1:核卡后60日内,任一单笔限定交易满188元,即可获赠2万积分。
活动2:核卡后60日内,限定交易满3笔且每笔交易满188元,即可获赠4.5万积分。
以上限定交易包括: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代扣业务以及网上支付交易。不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不参加本活动。
注:
1、获赠积分的持卡客户可在选择在任意营业网点办理“一表双卡”自扣还款业务,凭信用卡内积分可兑换精美礼品一份。兑换比例:500积分兑换1元钱,兑换产品如下:
品项 折扣积分
多层节能锅 37500
中国红陶水杯 35000
陶瓷电热水壶 35000
兑换地点: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各营业网点(含异地机构)
2、本活动不区分金、普卡,根据客户满足的最高活动门槛赠送礼品,限赠一次礼品,不重复。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本活动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持有或曾注销兴业银行信用卡各卡产品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3、本活动首次成功申请的主卡仅限于标准信用卡、中国心信用卡、都市丽人信用卡、Garfield信用卡、星夜_星座信用卡、QQ VIP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不包括白金卡标准版)、中国低碳信用卡(风车版、绿叶版)、民生百货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DIY信用卡、万事达商务差旅卡(万事达个人公务卡)和公务卡(银联品牌)。
4、本活动中限定交易包括: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代扣业务以及网上支付交易。不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福建烟草代扣业务不参加本活动。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且仅限以上细则中指定种类信用卡发生的交易。美元按1:6.5折算为人民币;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发生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
5、若客户同时首次申请并成功核发本活动细则中指定种类信用卡和航空商旅类联名信用卡,则默认客户参加航空商旅类联名信用卡专享的迎新优惠活动,不再获得本活动赠送的礼品。
6、活动期间,为符合活动标准的客户赠送积分以及积分兑换礼品的流程:
(1)优先赠送“活动2”的4.5万积分,仅满足“活动1”的客户待核卡满60天后统一赠送2万。所赠送积分将于满足活动条件后或核卡满60天后3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参加活动的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获赠奖励积分时,其主卡账户需为正常状态。
(2)积分到账后客户在任意营业网点办理“一表双卡”自扣还款业务,利用卡内积分兑换礼品一份,领取礼品将扣减客户相应积分。
7、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8、参加积分兑换礼品的客户,须持本人信用卡且卡内积分不得小于所兑换产品金额,兑换产品比例为500:1,客户每领取一次礼品,需从对应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相应信用卡积分。
9、如持卡人获赠礼品后发生退货导致不符合活动受赠礼品条件,以及以同笔交易重复参与活动的,兴业银行将按本次活动礼品采购成本价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10、积分消费以POS签购单作为交易凭证,不开具相关发票,且礼品不可退换。
11、活动礼品由经销商提供,若出现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经销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于兴业银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A座
高新开发区支行 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一楼
经济开发区支行 西安市未央路122号雅荷电信住宅一楼
城东支行 西安市金花南路61号立丰国际公寓一层
吉祥路支行 西安市吉祥路168号
西大街支行 西安市西大街339号(西门好又多对面)
未央路支行 西安市未央路68号
锦园路支行 西安市莲湖区锦园路99号枫馨雅苑一层
枫林绿洲支行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6号领先时代广场B座一层
新城支行 西安市东新街258号皇城大厦
西长安街支行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288号
友谊路支行 西安市友谊东路81号
沣镐路支行 西安市丰登路21号世纪春天1楼
咸阳支行 咸阳市人民东路111号
榆林分行 榆林市长城路中段
★ 业务新体验,多倍积分享
核卡后90日内,办理预借现金、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交易金额均可额外获赠5倍积分,每项业务每位客户最高可获赠10万积分,各项业务可累计参加。
活动细则:
1、本活动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本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首次核发任意卡产品(公务卡除外)均可参加本活动。
3、客户办理预借现金(不含纯溢缴款取现)、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交易赠送的积分以活动期间办理分期业务的总金额乘以倍数。
4、本活动所赠积分,将在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5、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积分的等值金额。
★ 玩转积分季,E享超值礼
填写E-mail地址的客户,可以超值积分兑换以下积分好礼,仅限拨打95561客服热线进行兑换。 

咨询电话:西安地区:029-87395704
咸阳地区:029-33195320
榆林地区:0912-382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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