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持兴业银行信用卡在天津地区指定壳牌加油站内,单笔刷信用卡消费(含加油及便利店消费)满288元,即可于交易当月以1元人民币现场换购兴业银行提供的乐百氏矿物质饮用水2箱(每箱12瓶*550ML)。
活动地点:
活动细则:
1、本活动适用于天津地区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
2、交易时间以签购单上打印时间为准。每位客户每月限换购2份,活动期间每位客户限换购6份礼品。换购过活动礼品的交易不再重复参加同期开展的其它兴业银行信用卡活动。
3、本活动换购礼品为2箱550ML
12瓶装乐百氏矿物质饮用水。本活动共限量配置礼品10000份,先到先得,赠完即止。
4、在本活动指定的壳牌10家油站内单笔刷卡消费(含加油及便利店消费)满288元,并以1元人民币现场换购指定礼品,非本活动指定油站消费不参加换购活动。
5、活动礼品在指定的10家壳牌加油站现场领取,活动期间可全天24小时领取礼品,换购礼品地点为壳牌指定加油站内的便利店收银台。每笔符合活动条件的交易只能于交易当月换购礼品。2011年10月31日为活动礼品最后换购日,过期不补。
6、换购礼品需凭本人信用卡及符合活动条件的签购单原件至指定地点领取,信用卡卡号及签购单上的卡号须一致且为同一张卡,主附卡交易不合并计算。换购礼品后工作人员将收回签购原件,对于无法提供签购单或拒绝交回签购单的客户将不提供换购礼品的机会。
7、如持卡人获赠礼品后发生退货导致不符合活动受赠礼品条件,以及以同笔交易重复参与活动的,兴业银行将按本次活动礼品市场价格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8、获赠礼品不可兑换现金,所获赠礼品的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理。本活动礼品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相关的礼品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领取地点、领取时间及赠礼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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