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淘宝网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淘宝联名信用卡)
1、本活动2011年12月31日截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且首次成功申请的主卡仅限于淘宝联名信用卡白金卡(精英版)、金卡、普卡。本活动不适用于活动开始前已持有或曾注销兴业银行信用卡各卡产品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3、本活动中限定交易包括: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代扣业务以及网上支付交易。不计积分商户刷卡消费、福建烟草代扣业务不参加本活动。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美元按1:7折算为人民币;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发生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
4、本活动每位客户仅限赠送一次积分。若客户同时申请多张卡,活动期间如同时核发金卡和普卡,则视为客户参加金卡活动;如活动期间同时核发白金卡(精英版)和普卡,则视为客户参加白金卡(精英版)活动。
5、本次活动所赠积分将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1、本活动2011年12月31日截止,以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为准,即到达总行信用卡中心(压码)的日期为准。“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于活动期间进件并首次成功申请本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首次核发任意淘宝联名信用卡均可参加本活动。
3、本活动可参加的信用卡业务类型包括:首次办理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现金分期或邮购分期、超值购;首次使用兴业信用卡网上支付交易(含支付宝卡通、支付宝快捷支付)、取现交易(含网银、电话、手机预借现金,不含纯溢缴款取现)、循环信用(当期账单未全额还款);首次开通代扣业务(不含福建烟草代扣业务)并成功使用。
4、本活动所赠积分,将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45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名下任意一张主卡账户中,不兑换现金和找零。
温馨提示:
1、若持卡人获赠礼品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礼品的等值金额。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本行相关媒体(如网站、账单、语音电话)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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