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境内任意三家不同商户(低零扣率、网上交易等除外)刷卡消费满3笔,且每笔满288元,即可于指定时间凭信用卡及签购单原件至兴业银行烟台分行营业厅兑换60元移动充值卡!活动期间每人限兑2次。
活动细则:
1、礼品兑换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9:00--16:00(遇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
2、参加活动的3笔刷卡消费须为非同一商户的交易;领取过本活动礼品的交易不再重复参加同期开展的其它兴业银行信用卡活动;
3、领取礼品需凭本人兴业银行信用卡及符合活动条件的签购单原件至指定地点领取,信用卡卡号及签购单上的卡号须一致且为同一张卡;
4、同一客户名下多张卡片交易不合并计算,主附卡交易不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名下多张信用卡只有一张参加此次活动;
5、签购单原件为本次活动兑换话费的唯一凭证,活动不接受对账单、补单、重打印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刷卡证明,领取礼品后工作人员将收回签购单原件,对无法提供或拒绝交回签购单原件的将不提供兑奖机会;
6、如持卡人获赠礼品后发生退货导致不符合活动受赠礼品条件,以及以同笔交易重复参与活动的,兴业银行将按本次活动礼品当地市场价格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7、取现交易、网上交易、境外交易以及部分类型商户的交易不可参加本活动,不提供领取礼品的机会。不能参加本活动的商户类型详见本行网站公布的《不参加活动商户类型一览表》,商户类型可通过签购单上“商户编号”的第8位至第11位进行识别;
8、兴业银行保留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的权利;获赠礼品不可兑换现金,所获赠礼品的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理;
9、本活动礼品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相关的礼品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领取地点、领取时间及赠礼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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