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指定客户办理自动分期交易期数在12期及以上,累计分期金额每满8千元即可获赠100元加油卡,每客户上限2,000元。
三、活动细则:
(一)本活动仅限在活动期间办理自动分期的指定客户参与,标准公务卡、全币种卡、VISA单币种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立享卡、首次自动分期功能开通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的客户、历史曾经开通自动分期功能截至活动开始前已关闭的客户及自动分期功能已开通但活动开始前近6个月未产生自动分期交易的客户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参与本次活动的客户须遵守《兴业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活动涉及的加油卡将在活动结束后的2个月内配送至客户账单地址,如客户在满足条件且加油卡赠送完成后又撤销该分期交易,兴业银行将按礼品价值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如因持卡人账单地址错误等原因致使礼品无法成功邮寄的,将不予配送。
(四)参与本活动统计的自动分期交易不可参加本行同期举办的其他分期活动。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并于网站、账单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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