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福州]随‘兴’贷,分期购车送好礼
活动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成功办理兴业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分期金额满10万元且分期期数在24期(含)以上的客户,可获赠福建省高速公路ETC电子标签(以下称“标签”)1套及相应金额的加油卡。各等级礼品具体赠送标准如下:
24期(含)以上分期金额 赠送礼品 礼品限量
10万元(含)~20万元 标签1套+100元加油卡 1000份
20万元(含)~30万元 标签1套+200元加油卡 300份
30万元(含)~40万元 标签1套+400元加油卡 120份
40万元(含)~50万元 标签1套+600元加油卡 50份
50万元(含)以上 标签1套+800元加油卡 30份
活动细则:
(一)本活动仅限状态正常的兴业信用卡客户参与,因各种原因被冻结、止付的持卡人不参与本次活动。活动礼品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二)客户参与资格的判断:客户参与活动时间以签署分期申请表时间为准。
(三)活动期间,客户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根据最终交易分期金额赠送相应礼品;领取礼品时,客户须已履行大宗分期业务全部手续且还款正常,客户需凭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原件、刷卡小票原件及车辆行驶证领取并签字确认(若需车辆抵押的,须办理完毕车辆抵押手续)。客户成功办理兴业银行信用卡大宗分期业务后所赠礼品将由大宗分期业务经办人员送达客户(不另设礼品领取地点)。
(四)客户领取礼品时间为2013年6月1日~2013年11月30日。客户所领福建省高速公路ETC电子标签需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至高速网点安装完毕,逾期由客户本人负责。
(五)客户在领取礼品后如发生撤销或提前偿还该笔分期交易情况、出现风险案件、还款逾期严重等情况,客户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礼品,如未退还的,我行有权从客户信用卡账单中直接扣减已赠礼品同等价值金额。
(六)是否同意放款、实际放款金额的决定权归兴业银行所有,参与本活动不代表兴业银行向客户承诺放款。分期金额将参照实际客户放款金额核定。
(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礼品兑换地点、时间及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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