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消费赢财星刮刮历”活动规则及条款
1、 本活动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持卡人须于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登录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www.spdbccc.com.cn注册,在成功注册后即有资格根据活动规则参加本活动。使用未激活的信用卡注册无效。同一卡种卡片重复注册无效。主附卡均注册的,以主卡注册信息为准。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公务卡以及中国移动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持卡人不参加本次活动。2011年10月1日(含)以后获核批的持卡人不参加本次活动。
2、 参加活动的合格消费以交易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附属卡交易一并计入主卡的交易统计,外币交易将以统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活动。
3、 参加本次活动的合格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和邮购分期、自由分期付、商场分期当期应付金额,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消费,也不包括网上消费、“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4、 本活动礼品限量30000份,成功注册且顺序排名前30000的持卡人即可获赠2012财星台历1本。礼品将于2012年春节前寄往持卡人。
5、 成功注册的持卡人需依承诺,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合格消费达8笔且每笔合格消费满¥188或累计合格消费满¥1888,否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活动时间届满后的两个月内扣除持卡人信用卡账户25000积分(麦兜卡扣除50000积分);若该信用卡账户内积分不足,则将从信用卡账户中扣除¥58元礼品成本费用并记入当期账单。东航联名卡、日航联名卡、优悦会联名卡和吉祥联名卡持卡人将直接从其信用卡账户扣除¥58元礼品费用,而不扣除积分。
6、 若持卡人在获得本活动所赠礼品后销卡且未满足承诺要求,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从持卡人其他信用卡账户或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其他账户中自动扣除该等金额。若信用卡账户在获得奖品前已被注销,则视为持卡人放弃获赠。
7、 本活动礼品以实物为准,不可退回和兑换现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及有权调整或变换礼品。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有关商品/礼品事宜,任何有关之责任,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之供应商承担。
9、 为确保活动公平和公正,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发票等),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需要时予以出示。对于存在疑似虚假交易和分单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10、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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