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时尚家居金秋送暖

1、活动有效期自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于活动期间成功递交申请表并经核准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浦发信用卡”白金卡、金卡或普卡之主卡申请人方可参加本活动。
2、在申请前12个月内注销浦发信用卡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活动。
3、如申请人已持有其他浦发信用卡,且持有时间均超过均12个月,则可参加本活动;如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不可参加本活动。
4、若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同时申请了其他卡片(含WOW卡、上航·浦发联名卡、日航·浦发联名卡及优悦会·浦发联名卡等其他浦发信用卡),则客户可免白金卡/金普卡首年年费,同时根据其申请的其他卡片类别参加同期该等卡片的市场活动,但不得参加本活动。
5、参加此活动的客户于核卡后,即享首年免年费优惠;白金卡持卡人可用30,000积分兑换次年年费;金卡持卡人在核卡或次年续卡后12个月内主卡刷卡消费满5000元,即可豁免次年年费。普卡持卡人在核卡或次年续卡后12个月内主卡刷卡消费满2000元,即可豁免次年年费;白金卡/金卡客户于核卡后三个月内累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3000元的,可获罗莱对枕一对。普卡客户于核卡后三个月内累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1500元的,可获卡纷方巾两件组。每位主卡持卡人限获赠一份礼品。核卡后三个月内,持卡人如有3笔以上(含3笔)单笔消费均满99元的交易,即可获浦发-携程贵宾卡(卡内含携程度假抵用券100元)。每位主卡持卡人限获赠一张浦发-携程贵宾卡。
6、客户将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最后审批情况参加所核准产品(白金卡或金卡或普卡)对应的活动。
7、参加活动的消费包括:刷卡消费金额、预借现金、分期付款当期应付金额;不包括“万用金”分期还款金额、溢缴款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附属卡消费归入主卡账户计算。美元消费金额将按同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活动。
8、若持卡人在获得本活动所赠礼品后12个月内销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收取持卡人使用参加本活动获得的礼品的等值市场正价金额并由持卡人承担每单20元人民币的运输费。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其他账户中自动扣除该等金额。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和花旗银行中国各分支机构(含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逾期缴款和销卡账户亦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10、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逐批汇总符合赠奖资格的持卡人名单并将礼品配送给持卡人。所赠礼品将于2010年2月开始分批递送。
11、赠送的礼品不得兑换现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及有权调整或变换礼品。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有关礼品事宜,任何有关礼品之责任,将由有关供应商负责。
13、所有优惠不得与本次活动以外的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14、活动细则及详细优惠信息请致电800-988-0788或400-888-0788。
15、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16、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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