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关注并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持名下的浦发银行信用卡进行有积分消费即可参与本活动,所有累计有积分消费金额从高到低排名,每月排名前一万名客户可领取“月度奖”。活动期间(共4个月)总体排名前十万名客户可领取“阳光‘浦’照奖”,最高4888元刷卡金。
特别提醒:每周五/六/日的境内有积分消费金额翻倍计算,境外交易的有积分消费金额更以五倍计算。
活动细则:
1.本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月度奖”及“阳光“浦”照奖”刷卡金红包奖励领取时间分别为各统计期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领奖时间以领奖通知短信为准,活动对象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包括借贷合一卡贷记账户,不包括公务卡)持卡人。
2.持卡人在消费期间内(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进行有积分消费即可参与本活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对持卡人在消费期间内的累计有积分消费金额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每月排名前一万名客户可领取“月度奖”刷卡金红包奖励,消费期间(共4个月)总体排名前十万名客户可领取“阳光“浦”照奖”刷卡金红包奖励。各统计期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月度奖”及“阳光“浦”照奖”中奖客户。(发至客户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
3.客户可同时参加每月排名和最后总体排名,满足条件的客户可获得最多5次“刷卡金红包”,每个评定周期内,每位客户最多获得一次“刷卡金红包”。
4.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持卡人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5.参加本活动的持卡人在活动期间内的累计有积分消费,以交易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附属卡消费一并计入主卡的交易统计。所有以美元入账的消费金额将统一以汇率:1美元=6.22人民币折算后计入本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有积分消费指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消费,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自由分期付(单笔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付、商场分期、现金分期、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等),不包括因退换货、退税等任何原因退回/返回/计入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金额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6.消费期间内的每周五/六/日发生的符合活动条件的境内有积分消费将以双倍计算累计金额,消费期间内的所有符合活动条件的境外消费将(按上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以五倍计算累计金额。
7. 如持卡人名下有多张浦发银行信用卡,所有信用卡的消费将统一累计计算有积分消费,并以各张浦发信用卡有积分消费金额之和计入本活动统计。
8.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冻结账户及其他非正常状态账户持卡人不参与本活动。如持卡人所持浦发信用卡在发奖前发生失效、销户、逾期、账户冻结等情况,则自动丧失获奖资格。
9.中奖客户需在活动期间内关注并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方可领取刷卡金,在规定的时间(具体以领奖通知短信中的领奖时间为准),"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领奖通道将开启,符合领奖资格的客户可领取专属奖励,领取方式以通知中奖短信中告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励或在奖励领取前取消关注或绑定,则视为获奖客户放弃奖励。
10.所获刷卡金在获奖客户领取后15个工作日内计入绑定的卡号内,刷卡金有效期为自计入客户账户日起60天,可用于抵扣用户使用浦发信用卡发生的新增消费的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等其他情形)。
11.奖励以刷卡金形式发放,金额随机,月度奖共分四档:58元刷卡金、188元刷卡金、388元刷卡金、1888元刷卡金;阳光“浦”照奖共分五档:58元刷卡金、188元刷卡金、588元刷卡金、1888元刷卡金、4888元刷卡金。
12.为确保活动公平和公正,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发票等),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需要时予以出示。对于存在疑似虚假交易、欺诈等情形的持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13.本活动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的约束。
14.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浦发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并于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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