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2年5月1日—6月30日
活动形式:封闭式活动,仅限收到活动短信的客群参加。
活动内容:指定客群刷卡积分消费满额即可获得刷卡金一份。所获刷卡金仅限抵扣客户2012年7月1日-9月30日的餐饮、百货、商旅类消费。
本活动仅限收到短信的平安信用卡持卡客户参加,短信转发无效;
交易统计日期以刷卡交易日为准,同一持卡人在平安信用卡的消费独立计算,不可累积计算;每位持卡人在平安银行仅限获一份刷卡金;
收到平安活动邀约的持卡客户,消费累积仅限使用本人名下平安信用卡刷卡消费。持卡人名下若持有多张主卡或附属卡,消费合并计算;
活动期间,只有符合平安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的刷卡交易,才可以计入信用卡交易笔数和金额的统计;是否属于可累积积分的刷卡交易类型,深发展参见《不计算积分商户详情》;
活动期间办理的邮购分期交易按总金额计入当周消费,活动期外办理的分期交易将不计入统计范围内。美元交易按照6.4:1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刷卡金只能用于抵扣客户2012年7月01日0时0分至9月30日23时59分59秒期间的餐饮、百货、商旅类刷卡消费,如此期间未有上述三类消费则不予回馈;如实际消费金额小于预赠送回馈金,则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回馈;如消费金额大于预赠送回馈金,则按照按照预赠送回馈金额进行回馈。持卡人不得要求转换现金或更改赠品。银行保留变更本活动可扣抵回馈礼金的刷卡消费商户类型的权利。刷卡金回馈仅限抵扣MCC代码为5812、5813、5311、7011、4511、4722的餐饮、百货、商旅类刷卡消费。(MCC代码等于刷卡消费的POS签购单中 “商户编码”的第8-11位。)
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售回,或因消费争议,或虚伪交易,或持卡人系特约商店负责人、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收受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现金后自行刷卡,或持卡人 将一项商品或服务分拆多张签单进行刷卡,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方式取得回馈礼金者,持卡人因该笔签单所获得之活动资格及回馈礼金,本行将予以取消。
刷卡金回馈金额中产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缴纳。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我行有权代扣代缴。
本活动不与“追爱天天刷活动”同享。重复获奖的客户仅能获得一份礼金。重复获奖客户在活动结束后会收到我行发送的礼金短信,客户可通过回复短信确认选择获取天天刷或者刷卡金礼金。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行保留随时变更、终止活动内容之权利,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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