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行信用卡北京地区持卡人,在全国所有百货、餐饮、酒店、娱乐行业刷平安信用卡:
单月累计消费满10,000元(含)以上,即可在次月获赠价值100元的“味多美”提货卡;
单月累计消费满20,000元(含)以上,即可在次月获赠价值200元的“味多美”提货卡;
活动规则:
1、本活动适用于本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含平安一账通卡),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账单地址及邮政编码在北京的客户方可参与本活动;
2、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附属卡)的消费归属到同一账户内统计,可累计计算消费金额;每户单月最高可获赠200元提货卡,活动期间两个月可重复参与活动并获赠礼品,礼品数量有限,先刷先得(按满额达标时间排序);
3、提货卡将由本行在客户满足活动参与条件的次月月底前以短信形式发送二维码给持卡人在我行信用卡预留的手机号码,持卡人可至味多美门店凭二维码进行兑换。由于持卡人提供的手机号码错误或变动而未及时告知本行,以致二维码无法收到,且持卡人也未在2011年9月30日前提出查询的,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该礼品,如客户需修改手机号码请提前10个工作日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服热线修改。二维码兑换有效期为自发送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提货卡效期为兑换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具体使用规则详询味多美各门店;
4、活动期间,只有在符合参加活动商户类型的刷卡交易,才可以计入交易笔数和金额的统计,可以参加本活动的商户类型详见本行网站公布的《活动指定商户类型一览表》,商户类型可通过签购单上“商户编号”的第8位至第11位进行识别;
5、活动期间办理的分期交易按商品总金额统计,活动期外办理的分期交易将不进入统计范围;美元按1:7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统计;
6、 本行非本次活动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如发生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争议,本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家协商解决,但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7、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活动指定商户类型一览表》
商户类型
商户编号第8-11位
百货
5310、5311、5399、5611、5621、5631、5641、5651、5655、5661、5681、5691、5699
餐饮
5812、5813、5814、5499、5451、5462
酒店
7011、7012
娱乐
7998、7829、7911、7922、7929、7932、7933、7941、7992、7993、7994、7996、7997、7998、7032、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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