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活动期间,自然月网络消费达6笔,且每笔满88元,次月赠送本来生活生鲜水果一份(价值30元),每月达标均获赠一份,以优惠码形式发送到客户系统登记手机号上
活动细则:
1.本活动适用于除金通卡、花漾卡、烟草采购卡之外的各类平安银行信用卡(含原深发展信用卡),且仅限账单地址为北京的持卡客户参与;
2.每个月获赠的生鲜水果为指定的季节性时令水果或者生鲜,例如水果、海产品、蛋类、肉类等,具体以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3.本活动所指网络消费,包括我行网关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快捷支付、银联无卡支付(认证支付+快捷支付)、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所有线上商户消费交易。转账、还款、预授权、银行费用(如年费、利息、罚息、手续费)、退货、取消交易等不予统计;
4.同一持卡人名下如有多张平安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合并计算;美元按1:6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统计;一账通系列卡使用借记账户或通过电子现金账户进行的消费不予统计。商城分期/邮购分期/线下POS分期交易如发生在活动期内,按订单提交日以及分期总金额计算;消费统计日期以刷卡交易日为准;
5.活动期间按照自然月统计达标情况,次月底前以短信形式发送优惠码及专属优惠链接至客户在平安银行预留的手机上;优惠码自收到之日起15自然日内有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使用权利。举例:2月网络消费达到6笔88元,若在3月18日之前获赠的优惠码,优惠码使用期到4月2日;
6.所赠优惠码不能兑换成现金或等值其他礼品,一个优惠码仅能使用一次,一旦使用恕不退还,所兑生鲜水果商家不开具发票;
7.用户不得以任何恶意方式和行为参与本活动。一经发现,银行有权取消用户参与资格,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8.持卡人若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整户信用卡、对平安银行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持卡人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9.我行非本次活动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如发生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争议,我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家协商解决;
10.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次活动的规则如有调整或变更,以平安信用卡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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