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方式:
满699即可当月抽奖
活动时间:
即日起 至 2012-09-30
有效期:
2012-09-30
活动区域:
A阿坝、 A阿克苏地区、 A阿拉善盟、
活动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农行信用卡持卡人 三、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持卡人报名参与活动,并单笔有效消费699元(含)以上,即可参加当月抽奖,一等奖中奖持卡人可以4999积分特惠兑换iPhone4S(16G)手机一部,每月20个积分特惠兑换名额;二等奖中奖持卡人可以999积分特惠兑换价值千元羽毛球拍一支,每月80个积分特惠兑换名额。活动共持续5个月。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仅适用于农行信用卡(商务卡、准贷记卡除外)主卡持卡人,附属卡交易并入主卡合并计算。 2.持卡人需报名后方能参与本活动,持卡人可以在农行信用卡网站本活动页面报名,或者使用在农行信用卡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信息“2012ABC#农行信用卡主卡卡号后四位”(如 “2012ABC#0123”)到活动短信平台1069033366101报名。持卡人报名一次,即可从报名日起参与之后各月活动。 3.持卡人报名后,使用报名的农行信用卡单笔有效消费699元(含)以上即可获得一个当月抽奖资格,参与该月iPhone4S(16G)手机和李宁牌N90-II羽毛球拍(球杆侧面印制有林丹签名)积分特惠兑换名额的抽奖。持卡人每天在同一商户满足条件的消费最多按2笔计算,符合要求的笔数越多,抽奖资格越多,中奖机会越大。 4.本活动所要求消费为可累计积分的有效消费。《金穗贷记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详见农行网站)中规定的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不参加本活动。 5.刷卡消费时间以系统入账时间为准。美元消费按1:8的比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6.每月中奖名单将于次月在农行网站公布,一等奖中奖持卡人可以4999积分兑换iPhone4S(16G)手机一部,二等奖中奖持卡人可以999积分兑换李宁牌N90-II羽毛球拍(球杆侧面印制有林丹签名)一支。 7.每名持卡人首次中奖后不再参与后续的抽奖,所获积分特惠兑换名额不可转让。 8.持卡人报名参与活动,即视为同意中奖后由农行为其自动扣除相应的积分兑换礼品,并按账单地址配送。如持卡人卡内积分余额不足造成未能成功兑换的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 9.如因账单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未能收到礼品,且持卡人也未在2012年11月30日前提出查询的,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 10.礼品以最终实物为准,不可折现。礼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由礼品供应商负责。 11.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将被取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当前账户出现欠款逾期、账户状态不正常、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其他相关规定。 12.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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