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1年8月12日-2011年12月31日。
二、活动地点: 南宁百货朝阳店、金湖店。
三、活动内容: 持农行金穗贷记卡在南宁百货朝阳店、金湖店刷分期付款购买家电,可享12期0利息0手续费优惠。周末、国庆刷分期还可获赠购物卡。
四、活动范围: 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商品范围仅包含南宁百货朝阳店、金湖店家电区所销售的家电产品(如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消毒柜、家庭影院、电饭煲等各类小家电),不包含数码电子(如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脑等)。
五、活动方式:
顾客在南宁百货朝阳店、金湖店选购家电产品,结算时出示农行贷记卡并提出刷分期付款。农行提供12期0利息0手续费优惠,分期起点金额500元。POS机交易成功后顾客核实POS单上的支付金额及相应信息并签名确认。凭当日分期付款小票到商场指定地点领取购物卡。持卡人分期偿还交易本金。
六、购物卡赠送规定:
(一)2011年10月7日前,每个周末(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庆假期为赠送日,赠送日刷农行贷记卡分期付款可获赠南宁百货购物卡,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二)单笔分期付款交易金额满500元送50元购物卡;单笔分期付款交易金额满1000元送100元购物卡;单笔分期付款交易金额1500元(含)以上送150元购物卡。
(三)单张金穗贷记卡单日限赠150元购物卡。
(四)单台(件)家电商品不得使用多张农行贷记卡分单支付参与赠卡活动。
(五)每店在赠送日内单日最高可赠送4000元购物卡,赠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顾客先到先得。
(六)顾客须凭当日家电分期付款POS签购单、购物小票和金穗贷记卡到南宁百货朝阳店VIP客服中心、金湖店团购中心领取购物卡。
(七)已参加本活动并获赠购物卡的分期交易,不再享受“金穗贷记卡周周大派送”活动赠卡。若当日家电分期促销活动的购物卡已赠送完毕,后续的家电分期交易可继续参与“周周大派送”赠卡活动。
(八)发生商品退货,应先退回原赠送的购物卡。
七、其他:
(一)分期付款商品价格与其他支付方式价格一致。
(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保留金穗贷记卡南宁百货家电分期付款促销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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