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农行金穗贷记卡持卡人
三、活动内容: 农行金穗贷记卡持卡人可用本人贷记卡内积分在洪客隆所有门店兑换洪客隆现金通用券。
兑换标准为每400积分抵扣1元洪客隆现金券,单笔积分抵扣下限为10000积分、上限为120000积分。持卡人可至洪客隆各门店服务台办理积分兑换业务。
四、活动细则:
1.“积分消费”活动限金穗贷记卡(海航联名卡、商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参加,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帐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穗贷记卡持卡人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帐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3.可使用积分消费功能的商户及具体兑换规则以商户内宣传海报为准。
4.在使用积分消费功能时,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户门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在POS机机具上查询帐户当前积分余额。
5.持卡人使用积分消费功能所抵扣的消费不累计积分。
6.商户有权不向持卡人提供积分消费功能所抵扣消费金额部分的发票。
7.积分消费交易成功后,恕不接受退货,如遇商品质量问题,持卡人可持签购单与商户联系调换。中国农业银行不对合作商户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事项承担责任,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所有争议均由商户负责解决。
8.本活动未尽事宜,将根据《金穗贷记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处理。
9.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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