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金穗贷记卡持卡人(不含商务卡)
三、促销内容: 活动期间,单笔消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并成功办理消费分期即可“分”享欢乐好礼。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通过邮件方式成功办理可额外获赠3000积分。
消费金额 奖励积分数(分) 可兑换积分商品价值
2000元以 下 5, 000 12.5
2000元(含)-10000元 10,000 25元
10000元(含)-50000元 50,000 125元
50000元及以上 200,000 500元
四、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办理金穗贷记卡消费分期业务,其他分期业务不参加此活动。
(2)本次活动交易时间以系统入账时间为准,参与活动的相关交易入账时间必须在活动期间内,且持卡人须在活动期间内申请并办理消费分期。
(3)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即单笔消费满500元,将本人姓名、卡号、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abc@abchina.com申请消费分期的,我行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持卡人电话确认。如未成功办理消费分期,或联系后持卡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申请消费分期的则不再额外赠送3000积分。
(4)获赠的积分不可折现,积分将统一计入主卡持卡人账户。我行将于2011年7月中旬对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持卡人进行奖励,于2011年10月中旬对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持卡人进行奖励,于2012年1月中旬对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持卡人进行积分奖励。
(5)若持卡人在获赠积分后,因退货等其他原因引发的消费款项撤销或退还,或中途提前还款,不再符合活动条件,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
(6)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所持金穗贷记卡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或其他相关规定、账户状态不正常,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7)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活动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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