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信用卡优选客户专享回馈活动
优惠方式:
优选客户专享回馈活动
活动时间:
即日起 至 2014-10-15
有效期:
2014-10-15
活动区域:
Q全国、
- 活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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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
二、活动对象:收到我行邀约短信的信用卡客户
三、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客户累计有效消费到短信中要求的金额,即可获得礼品奖励或参与抽奖、排名。
四、活动细则:
1.本活动仅限收到我行邀约短信的信用卡客户参与,客户收到短信后无需报名即可参与。
2.获邀参与消费满额送礼的客户,活动期间累计有效消费达到短信中要求的金额,即可获赠礼品,不限名额。
3.获邀参与消费排名的客户共分两组,活动期间累计有效消费在第一组排名前20名的客户以及在第二组排名前30名的客户,获得价值10988元的奥司汀空气净化器。共50个获奖名额。
4.获邀参与消费满额抽奖的客户,活动期间累计有效消费达到短信中要求的金额,即可参与抽奖,中奖客户可以99积分特惠兑换价值2699元的BEATS耳机。共400个获奖名额。
5.活动礼品共8款,包括新秀丽背包、新秀丽拉杆箱、膳魔师焖烧锅、BEATS耳机以及奥司汀空气净化器。
礼品详情
6.客户(以客户在我行信用卡系统中的客户号统计)名下所有账户(含附属卡,商务卡、准贷记卡除外)的有效消费均计算在内。消费时间以我行系统入账时间为准,入账币种为美元的消费以1:6的比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入账币种为欧元的消费以1:8的比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7.本活动所要求消费为可累计积分的有效消费。《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中规定的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不参加本活动。
8.抽奖将于活动结束后进行,由电脑随机抽奖产生每组客户的中奖客户,中奖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在农行网站公布,同时我行将外呼客户核实邮寄地址。中奖后农行将为客户自动扣除相应的积分兑换礼品,如持卡人卡内积分余额不足造成未能成功兑换的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
9.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所有获奖客户,其中可以选择礼品的客户按照短信提示回复获奖通知短信选择礼品,礼品选择仅能进行一次,以客户第一次选择的礼品为准。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回复短信选择礼品,则以新秀丽背包(679*003)作为默认奖励礼品。
10.礼品将于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配送给客户(所有礼品颜色均随机配送),客户可以致电我行客服电话修改配送地址。如因持卡人提供的配送地址错误等原因造成未能收到礼品,或多次未能联系到持卡人无法准确配送的,且持卡人也未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查询的,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
11.礼品以最终实物为准,不可折现。本次活动礼品及售后服务由礼品供应商提供并全权负责,中国农业银行与各礼品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疑义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如持卡人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礼品或服务仍有争议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将被取消,所获奖励也将被撤销,包含但不限于: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当前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其他相关规定。
1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
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 :
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农业银行为回馈广大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消费除外),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礼品、服务、年费,进行商户积分消费,参与积分抽奖活动等(以下统称“兑换项目”)。
一、参加资格
1.农行信用卡(商务卡、准贷记卡及特别说明的产品除外)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直至销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积分计算规则
1.持农行信用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除特殊业务另行规定外,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包括:
(1)预借现金、银行费用(包括年费、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等类的商户消费。
(3)通过金手指•指付通产品完成的交易;通过网银证书(3D验证支付除外)、K码、K令验证方式完成的消费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2.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3.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4.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5.农行信用卡积分分为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6.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人民币消费按1:1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备注1:商户类别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我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累计规则及对应商户类别。
备注2:具体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2)美元消费按1:6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欧元消费按1:8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7.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我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人民币消费按1:1.5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9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消费(包括附属卡消费)2倍积分奖励。
(4)我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因奖励积分活动而改变。
8.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我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对账单:在每期的对账单上,可查询到本账户本账单周期(截至账单日前一日)的新增积分、兑换(调整)积分以及截至账单日前一日的积分余额。
2.客服热线:致电农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4006195599(白金贵宾服务专线)查询账户级或客户级积分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