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方式:
活动时间:
即日起 至 2010-12-31
有效期:
2010-12-31
活动区域:
A阿克苏地区、 A阿拉善盟、 A阿勒泰州、
活动对象:
3倍积分奖励及换领MasterCard-ELEMENTS圆方购物现金劵条款及细则: 1. 本次「3倍积分奖励及换领MasterCard-ELEMENTS圆方购物现金劵」活动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万事达卡持卡人于活动期内在ELEMENTS圆方以万事达卡刷卡消费方可参与本次活动。 3. 万事达卡持卡人以万事达卡刷卡消费每1元港币=3倍MasterCard-ELEMENTS (ME)积分奖励,该优惠仅限于前20,000元港币消费(可兑换60,000 ME积分)。 4. 所有万事达卡持卡人于3个月内仅需累积消费达20,000元港币 ,即可 成为ELEMENTS CLUB 永久会员。 5. 如累积消费超过20,000元港币 (万事达卡持卡人),即可成为ELEMENTS CLUB会员,之后所累积的积分,将根据ELEMENTS CLUB奖励积分计划计算。(每消费1元港币 = 1 ELEMENTS 积分) 6. 60,000 ME积分可换领价值400元港币的 「MasterCard-ELEMENTS购物现金劵」(以下统称为「购物现金劵」)。成功累积至消费金额之后,即可以购物现金劵换领函换领奖励。 7. 60,000 ELEMENTS积分可换领价值400元港币的购物现金劵。购物现金劵数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购物现金劵换领函将于ELEMENTS CLUB季度购物现金劵推广活动内换领。 8. 该活动所换领的购物现金券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 9. 换领积分时游客须出示有效的旅游证明文件以作登记。 10. 有关免息分期付款的消费,只能以第1个月的付款金额算入加本次活动的消费金额。 11. 万事达卡持卡人须于每个活动日早上11点至晚上10点,至ELEMENTS圆方金区2楼礼物换领处登记当日消费金额并出示消费存根原件,方可参与本活动。所有活动日晚上10点之后的消费,持卡人须于下一个活动日的指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专柜登记。 12. 所有交易均以交易日期计算,并需于2010年12月31日或以前成功消费才符合获取奖励的资格。任何逾期或破损的消费账单存根、或消费账单存根的影印本,恕不接受。 13. 每张消费账单存根只可登记一次,不可重复登记。 14. 消费额以整数为单位,不足1元港币则不能计算在内。 15. 任何虚假交易及其他未经审核的交易、未曾登记入账户的交易、已取消、已退款或拆单形式的交易款项均不符合参与本次积分奖励活动的资格。 16. ME积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而积分亦不能用于ELEMENTS CLUB 积分计划。 17. 所获赠的ME积分不能兑换现金、不能退回或转让,同时亦不可作售卖用途。 18. 于活动期内登记积分奖励时,持卡人的有关卡客户资料必须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可获得消费奖赏积分。如持卡人违反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还或有不良纪录,该账户将不能获得积分奖赏,有关奖励将自动取消。 19. 换领积分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印章卡。遗失或破损的印章卡将不能补发,影印本恕不接受。 20. 换领积分时必须出示当日有效的机打单据原本,以及相关的万事达卡电子消费账单存根(存根必须注明消费是通过万事达卡网络系统交易)。印章卡上的姓名必须与万事达卡电子账单 存根的姓名相同。 21. ELEMENTS圆方有权复印客户的消费单及相关的电子账单存根作内部参考用途。 22. 总消费金额并不包括以ELEMENTS圆方购物现金劵或任何商户购物劵付款的金额。ME积分只会根据以万事达卡消费并通过万事达卡网络系统交易的消费总金额计算。 23. 符合资格的零售消费交易不包括东亚银行、Essentia Healthcare Solutions (Medical & Dental Clinic) 或过境巴士站的单据;此外亦不包括所有会籍费用、在任何商户购买的现金券或任何八达通增值的单据。任何单据的影印本、副本、已损坏的单据或手写单据均不适用。 24. 所有换领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或折扣同时使用,亦不可转让、兑换现金、信贷额或其他货品/服务。 25.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万事达卡」)及ELEMENTS圆方有权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万事达卡及ELEMENTS圆方保留最终决定权。 26. 如对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万事达网站www.mastercard.com.cn查询 尊享双倍停车优惠条款及细则 1. 换领免费停车优惠时,所有车主在礼宾处或金区2楼登记时必须同时出示八达通卡(中午12点至晚上10点)。 2. 如欲换领3部车同时享6小时免费停车优惠,其中1部车必须于当日中午12点之前驶进ELEMENTS圆方停车场。 3. 6小时免费停车之优惠,只适用于每日下午6时前,此后每部车的泊车费均须以原价计算,车主亦可出示指定消费之计算机单据正本以换取1部车相应的免费泊车优惠。 4. 换领3部车同享6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时,必须出示1张消费满400元港币或以上的食肆机打单据正本。 5. 万事达卡持卡人每次换领最多只接受3张当日有效的单据原本(不包括换领3部车同时享6小时免费停车优惠)。每张有效消费单据必须为100元港币或以上(以扣除使用现金券之后的消费金额计算)。 6. 单一收据只可用于免费停车优惠或免费代客停车服务之其中一项,不可作重复使用,相关优惠不可退回或兑换现金。每张收据只可于活动期内使用一次。 7. 万事达卡持卡人于换领积分时必须出示当日有效的机打单据、相关万事达卡信用卡原件,及由持卡人本人以相关万事达卡所消费的电子账单存根。 8. 车主必须以八达通卡入车及缴付停车费用 (如有),不接受现金付款。消费的电子账单存根、万事达卡信用卡及八达通上的姓名必须相同。 9. ELEMENTS圆方有权复印客户的消费单及相关账单电子存根作内部参考用途。 10. 本奖励计划恕不接受东亚银行、Essentia Healthcare Solutions (Medical & Dental Clinic) 或过境巴士站的单据。此外所有会籍费用、于任何商户购买现金券、或任何八达通增值的单据亦恕不接受。任何单据的影印本、副本、已损坏的单据或手写单据均不能作换领印章之用。 11. 如有任何争议,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万事达卡」)及ELEMENTS圆方保留相关优惠的最终决定权。 12. 如对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万事达网站www.mastercard.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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