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下称“活动期间”)
活动对象: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内使用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累计消费金额满3,888元的前2000名持卡人,即可享受58元刷卡金;上述前2000名持卡人累计消费金额满6,888元,即可享受108元刷卡金。
1、活动期间内使用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不限乐天玛特门店内),消费累计金额满3,888元的前2000名持卡人,即可享受58元刷卡金;上述前2000名持卡人消费累计金额满6,888元,即可享受108元刷卡金。
2、本次活动仅限活动期间内累积消费金额先达到3,888元的前2,000名持卡人参加,2000名之后消费累计金额满3,888元或6,888元的持卡人均无法获得奖励。
3、同一持卡人名下持有多张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的,刷卡金将导入每自然月消费额最高的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账户中。本次活动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以主卡持卡人为获赠人。活动期内每户名主卡持卡人限奖励一次,并以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为限。 4、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乐天玛特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持卡人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5、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30天(含)内,可于有效期内持卡人在乐天玛特指定门店(以下称“活动门店”)内的消费中自动抵扣,活动门店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6、若持卡人同时参加最红星期五活动获得刷卡金奖励的,本活动和最红星期五活动奖励可同享。
7、本活动中,信用卡消费交易日期及符合活动奖励的持卡人名单以交通银行系统记载为准。
8、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虚假、欺诈、用于经营性目的、恶意分单等违法或不正常交易,或持卡人存在任何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行为,或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冻结、销卡等非正常状态、或持卡人在出现疑似不正常交易但拒绝配合银行进行调查,或符合本活动条件的交易最终被撤销或退货的,则交通银行保留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查核实、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及在无法退还奖励时在持卡人账户中记入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的权利。
9、活动期间由于活动门店地址变更、工程装修、停业整顿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活动门店未能正常营业的情况与交通银行无关,建议持卡人于参加活动前向活动门店咨询确认。
10、各地区参与活动门店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11、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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