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于指定商场签账满额赠现金礼券
优惠方式:
交行卡刷满1200赠60
活动时间:
即日起 至 2015-02-28
有效期:
2015-02-28
活动区域:
Q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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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14-12-19 至 2015-02-28
活动内容:凭交通银行信用卡于指定商场签账满指定金额并即日进行登记,即可获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更可尊享商户优惠,让你今个佳节更兴奋!
奖赏一
累积签账HK$1,200可获HK$60新地商场礼券
奖赏二
累积签账HK$3,000可获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
奖赏三
精选商户优惠
活动时间:推广期内之周五、六、日、香港公众假期及其前夕
活动商户:
温馨提示:
每人每日凭每张信用卡最多可获【奖赏1】及【奖赏2】各一次;【奖赏1】及【奖赏2】须同时换领。【奖赏1】及【奖赏2】之累积单日签账可凭1套或合并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100或以上;不可累积同一商户的消费。
新地商场现金礼券限额:【奖赏1】及【奖赏2】每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活动条款与细则:
1、交通银行(「银行」)信用卡和新鸿基地产商场圣诞新年购物乐(「本推广优惠」)活动推广期(「推广期」)由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2月28日(逢星期五、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及其前夕),即2014年12月19至21日、24至28日、31日、2015年1月1至4日、9至11日、16至18日、23至25日、30至31日、2月1日、6至8日、13至15日、18至22日、27日及28日)。
2、本推广优惠适用于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于香港发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及银行不时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但不包括礼物卡及PC网上卡)(「指定信用卡」)。
3、参与本推广优惠之指定新鸿基地产旗下商场包括: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尖沙咀新太阳广场、旺角新世纪广场、观塘apm、将军澳东港城、葵芳新都会广场、荃湾广场、元朗广场、屯门V city、大埔超级城、上水广场及上水新都广场(「指定商场」)。
4、若持卡人于指定商场消费之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则每签账人民币1元相等于港币1元计算签账金额。
5、持卡人必须于签账当日亲临各指定商场之顾客服务中心/换领处登记及换领「奖赏1」或「奖赏2」,不可授权他人办理,逾期无效。各商场之奖赏登记及换领时间: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将军澳东港城及上水广场为推广期内每日下午1:00至晚上10:00;尖沙咀新太阳广场为推广期内每日上午9:30至晚上9:30;旺角新世纪广场、大埔超级城及上水新都广场为推广期内每日中午12:00至晚上10:00;观塘apm为推广期内每日中午12:00至晚上12:00;葵芳新都会广场及荃湾广场为推广期内每日上午10:00至晚上10:00;元朗广场为推广期内每日上午10:00至晚上9:00;以及屯门V city为推广期内每日上午11:00至晚上10:00。
7、持卡人参与「奖赏1」:换领HK$6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HK$3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两张)、「奖赏2」:换领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一份。换领时必须出示推广期内来自同一商场的不同商户之即日商户机印发票及相符之同一信用卡持卡人签账存根(「有效收据」)正本,不同商场、不同日子或相同商户之签账,不得合并计算。
8、每人每日凭每张信用卡最多可获「奖赏1」及「奖赏2」各1次;「奖赏1」及「奖赏2」须同时换领。
所有用作登记及换领推广优惠的有效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指定商场职员盖印,以示已用作换领礼品,任何未用之签账余额不可留作日后登记其他优惠之用。
9、本推广活动只接受指定商场内之商户发给持卡人之签账存根正本及机印商户发票正本。签账存根正本须清楚列明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概不接受信用卡月结单或存根/发票之影印本;而商户机印发票必须清楚列明商户名称及签账日期、交易金额及消费项目。如未能于换领时出示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等数据相符之有效商户机印发票、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及/或有效之指定信用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数据不全,不论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礼品。
10、签账金额以个别信用卡计算(按信用卡卡号)及只计算实际签账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后/使用优惠券/现金券后之剩余金额),本推广活动恕不接受以下租户或交易发出之收据:购买代用券(如饼券、现金券)、门券代售服务(如演唱会门票)、购买香港挪亚方舟及天际100入场券、购买或使用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或商户现金礼券、街市、商场内银行服务、地产代理公司、医务所、过境巴士站、旅行社、洗车及汽车美容、停车场、写字楼客户、临时展销摊位、小卖车、酒席、展览场地、任何缴费服务、以货品作贴换交易、任何增值服务、通讯商、电话卡费用、任何月费或台费、学费或会籍费、网上购物、电邮或电话订购、取消或退款的交易,以及新鸿基地产及指定商场决定之其他类别。任何影印副本、手写及重印之发票、单据或签账存根,恕不接受。
11、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签账。持卡人于同一商户之消费签账不可分拆成多张发票或签账存根以参加本推广活动。每张签账存根或每宗交易之发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于本推广活动或同一商场其他推广活动中重复使用。如该项交易只付订金部份,签账金额即以当日所付之订金计算,并非以该交易的消费总额计算,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
12、签账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伪造或未志账的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交易。所有交易均以银行记录之交易日期为准。
13、所有礼品一经送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取消、更改、退换或兑换现金。
14、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及不可合并计算享本推广优惠。主卡及附属卡必须分开登记本推广优惠。
15、银行将经计算机核实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纪录,方确定持卡人获本推广优惠之资格。若签账存根印载的数据与银行存盘纪录不符,将以银行存盘纪录为准。
16、持卡人必须保留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作核对之用。如有任何争议,持卡人必须提供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便银行作检查。
17、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银行、新鸿基地产或指定商场将实时取消其换领资格及保留追究之权利。指定商场保留因持卡人被取消换领资格而收回有关礼品之权利。
18、每位已登记及换领礼品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购物单据及签账存根上的数据将会被记录用作核实有关交易,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均只限于是次推广之用途。卡户提供以上资料作登记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关数据及明白所收集数据的用途。
19、持卡人参与本推广优惠,即表示同意接受当时生效之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资料之收集
在参与本推广优惠时,阁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识别数据,例如信用卡号码、商户名称及交易金额。为使阁下能参与本推广优惠,该些资料是必要的。倘若阁下未能提供所需数据,阁下将不能参与本推广优惠。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阁下可以书面方式传真至2833 6561,或邮寄至中环毕打街2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资料保障主任收。
数据之目的及用途
银行所收集之资料将用作以下用途:
• 监控推广活动之日常运作;
• 汇编推广活动参加者之整体统计资料以作关于银行推广及商场使用的分析;
• 识别和核实用户的身份。
20、有关本推广优惠的查询及投诉,须于2015年5月31日或之前提出。任何于2015年6月1日之后提出的查询或投诉,将不获处理。
21、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及参与商户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银行对于任何有关优惠的更改或终止恕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恕不就有关的更改或终止另行通知持卡人。
22、如有任何争议,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及参与商户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最终决定权。
本推广优惠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之处,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奖赏1」换领HK$6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内持卡人于指定商场以指定信用卡累积单日签账满HK$1,200或以上(可凭1套或合并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100或以上;不可累积同一商户的消费),并出示指定信用卡(必须与持卡人签账存根上之信用卡号码相同),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商场的指定换领地点,可免费换领HK$6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HK$3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两张)(「HK$60礼券」)。
2 礼券不设最低消费条款,不设找赎。
3 礼券若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有关使用礼券之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礼券背页及浏览www.shkp.com/html/mallcashcoupon.htm查阅认受商户名单。
4 凡已换领之HK$60礼券均不得取消、更改、退换或兑换现金。
5HK$60礼券之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每日可供换领的礼券数量将不少于: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尖沙咀新太阳广场、将军澳东港城、葵芳新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