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14-04-23 至 2014-06-30
活动内容:位于铜锣湾的金朝阳中心,云集多间知名美容商户,让你体验贴心的美容服务。活动期间,交通银行信用卡卡户于精选参与商户可免费试用美容服务,凭卡签账即享签账奖赏优惠,让你轻松展开美丽生活之旅。
刷卡有礼
签账奖赏: 凭交通银行信用卡于金朝阳中心指定参与商户签账满指定金额,并即日于金朝阳中心大堂登记,可获以下人气品牌礼物:
奖赏 1: 累积签账金额*:
HK$500 - HK$999.99,可获
Chocolate Rain随行杯一个(价值HK$98) 或 Chocolate Rain银包一个(价值HK$180)
奖赏 2: 累积签账金额*:
HK$1,000或以上,可获 Chocolate Rain13寸手提电脑袋一个(价值HK$328)
额外赏: 累积签账金额*:
HK$2,000或以上,再赏你 Ferragamo香水(30ml)一支
* 最多可合并2套不同指定商户发出的有效收据。
交通银行信用卡 x 金朝阳中心美丽约会条款及细则
1、交通银行信用卡 x 金朝阳中心美丽约会(「本推广优惠」)优惠期由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本推广优惠适用于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银行」)于香港发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及银行不时指定的其它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但不包括礼物卡及PC网上卡)(「指定信用卡」)。惟商户免息分期优惠只适用于香港分行发出的指定信用卡。
3、持卡人参与「奖赏1」:换领 Chocolate Rain 随行杯或银包一个、「奖赏2」:领 Chocolate Rain 13寸手提电脑袋一个及「额外赏」:Ferragamo香水(30ml)一支。换领时必须出示推广期内来指定参与商户之即日商户机印发票及相符之同一信用卡持卡人签账存根(「有效收据」)正本,不同日子之签账,不得合并计算。指定参与商户包括 Beauty Glow、COLLAGEN+、INGRID MILLET、MENARD、dermes、Oasis Medical Centre & Oasis Spa 及 SPA by MTM。
4、若持卡人于指定参与商户消费之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则每签账人民币1元相等于港币1元计算签账金额。
持卡人必须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换领处登记及换领「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不可授权他人办理,逾期无效。指定换领处登记及换领时间:推广期内每日的上午9:00至下午9:00。
累积签账金额 奖赏
奖赏1 HK$500 - HK$999.99
Chocolate Rain随行杯一个(价值HK$98) 或 Chocolate Rain银包一个(价值HK$180)
奖赏2
HK$1,000 或以上
Chocolate Rain13寸手提电脑袋一个(价值HK$328)
额外赏
HK$2,000 或以上
Ferragamo香水(30ml)一支
最多可合并2套不同指定商户发出的有效收据。
6、「奖赏1」和「奖赏2」不能同时使用。每人每日凭每张信用卡最多可获「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各1次。「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之礼品款式及颜色由银行决定,持卡人不得异议。「奖赏1」、「奖赏2」及「额外赏」之数量有限,换完即止。
7、所有用作登记及换领推广优惠的有效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指定职员盖印,以示已用作换领礼品,任何未用之签账余额不可留作日后登记其它优惠之用。
8、本推广优惠只接受指定参与商户发给持卡人之签账存根正本及机印商户发票正本。签账存根正本须清楚列明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而商户机印发票必须清楚列明商户名称及签账日期、交易金额及消费项目,如未能于换领时出示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等数据相符之有效商户机印发票、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及/或有效之指定信用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数据不全,不论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礼品。
9、签账金额以个别信用卡计算(按信用卡卡号)及只计算实际签账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后/使用优惠券/现金券后之剩余金额),本推广活动恕不接受以下交易:购买代用券(如现金券)、取消或退款的交易。任何影印副本、手写及重印之发票、单据或签账存根,恕不接受。
10、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签账。持卡人于同一商户之消费签账不可分拆成多张发票或签账存根以参加本推广优惠。每张签账存根或每宗交易之发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如该项交易只付订金部份,签账金额即以当日所付之订金计算,并非以该交易的消费总额计算,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计算。
11、签账金额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伪造或未志账的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交易。所有交易均以银行记录之交易日期为准。
12、所有礼品一经送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兑换现金或退换。
13、有关宣传品上刊登之图片仅供参考,礼品以实物为准。所有礼品的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质素以供货商最终所提供的为准,银行、金朝阳中心及指定参与商户对供货商所提供的奖赏礼品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如对有关奖品的款式、质素及相关之服务质素有任何查询、意见或不满,请与供货商联络。
14、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及不可合并计算享本推广优惠。主卡及附属卡必须分开登记本推广优惠。
15、每位已登记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号码、购物单据及签账存根上的数据将会被记录用作核实有关交易,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均只限于是次推广之用途。卡户提供以上资料作登记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关数据及明白所收集数据的用途。
16、银行将经计算机核实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纪录,方确定持卡人获本推广优惠之资格。若签账存根印载的数据与银行存盘纪录不符,将以银行存盘纪录为准。
17、持卡人必须保留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作核对之用。如有任何争议,持卡人必须提供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便银行作检查。
18、持卡人参与本推广优惠,即表示同意接受当时生效之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资料之收集
19、在参与本推广优惠时,阁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识别数据,例如信用卡号码、商户名称及交易金额。为使阁下能参与本推广优惠,该些资料是必要的。倘若阁下未能提供所需数据,阁下将不能参与本推广优惠。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阁下可以书面方式传真至2833 6561,或邮寄至中环毕打街2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资料保障主任收。数据之目的及用途
20、银行所收集之资料将用作以下用途:
‧ 监控推广活动之日常运作;
‧ 汇编推广活动参加者之整体统计资料以作关于银行推广及分析;
‧ 识别和核实用户的身份。
21、有关本推广的查询及投诉,须于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提出。任何于2014年10月1日之后提出的查询或投诉,将不获处理。如有任何争议,银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22、银行、金朝阳中心及参与商户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银行对于任何有关优惠的更改或终止恕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恕不就有关的更改或终止另行通知持卡人。
23、如有任何争议,银行、金朝阳中心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24、本推广优惠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之处,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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