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2013年7月20日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成功申请任意一笔6期(或以上)灵活分期,即可享受额外积分奖励!金额越高,期数越长,奖励越多!
具体奖励规则如下:
分期金额:500-2500元(不含)
6期-9期 12期-18期 21期-24期
5千积分 1万积分 1.5万积分
分期金额:2500-10000元(不含)
6期-9期 12期-18期 21期-24期
1万积分 2万积分 3万积分
分期金额:10000元以上
6期-9期 12期-18期 21期-24期
2万积分 5万积分 8万积分
示例详解: 李小姐在2013年5月1日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港澳自由行,需付团费为5000元。付款时她选择使用华夏信用卡刷卡,并做了12期的灵活分期。在2013年6月20日前,李小姐将获赠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2万积分的分期奖励。
活动细则:
1.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0时起,至2013年7月20日24时止。
2. 申请分期的消费交易仅限未出账单交易。
3. 成功分期交易获奖的标准为:您的分期申请日期必须在活动时间内。
4. 本活动仅适用于以上指定条件的华夏信用卡灵活分期业务,其他分期业务暂不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活动适用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主卡,若您持有多张华夏信用卡主卡,每张主卡卡片的交易均可参加活动(附属卡交易可以由主卡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并享有活动资格)。华夏钛金丽人卡、华夏易达金卡、汉莎航空Miles & More-华夏联名信用卡、华夏财智分期卡和RTA中国自驾游信用卡的交易不参加本此活动。
6. 奖励积分将于分期申请月的次月20日前导入您的信用卡账户内,同时卡中心将在当期账单上显示奖励积分。如果持卡人取消分期业务,将直接扣除赠送的积分。
7. 如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加活动和领取礼品的资格,并保留不另行通知而从该信该信用卡直接扣除该回馈礼品的等值金额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8.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账户信用卡、对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他债务不偿还的、违反《华夏信用卡章程》及《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即丧失参加本次活动和领取礼品的资格。
9.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卡中心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消费金额统计、赠礼标准),并于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媒体(如账单、语音电话、网站)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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