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活动对象: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悠系列)
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核发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该卡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交易满2万元即可获赠100元加油卡电子券;
2、活动期间核发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悠系列),该卡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交易满1万元即可获赠100元加油卡电子券;
活动参与方式:
1、您只要成功报名参加“‘兴’悦礼遇·白金尊享”活动即自动参加本活动,请点击查看活动参与方式。若客户未成功报名参加“‘兴’悦礼遇•白金尊享”活动,则视为客户同时放弃本活动礼品。
2、本活动和““兴”悦礼遇·白金尊享”活动可同时参加,交易金额可在两个活动中重复计算。
活动细则:
1、本活动白金卡核卡日期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核卡日”是指客户收到的寄卡函上标明的“发卡日期”。
2、本活动适用范围仅限于活动期间成功核发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悠系列)主卡且该主卡为客户名下核卡日最早的主卡年费标准高于500元/卡(不含500元)的白金卡的持卡人,以及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整户注销(指客户持有的所有主卡年费标准高于500元/卡(不含500元)白金卡均已注销)且活动期间成功核发VISA标准双币白金信用卡、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标准版)、行卡万事达双币白金信用卡(悠系列)主卡的持卡人。仅有附属卡的客户另行申办指定兴业银行白金信用卡主卡仍可参加本活动,且要求参加本次活动客户卡片账户状态为正常。
3、仅申请附属卡不参加本活动。
4、活动交易包括:商户刷卡消费(含云闪付、ApplePay等移动支付交易)、预借现金(非溢缴款部分)、分期本金、网上支付(含信用卡快捷支付)。代扣业务不参加本活动。各种费用、利息、还款不含在内。附属卡交易合并计入主卡账户。美元按1:6.5折算为人民币;活动日期从核卡当日开始算,交易统计日期以本行信用卡系统记录的实际交易发生时间为准,预授权交易以预授权成功完成时间为准,分期付款交易以授权核准日为准。各类交易认定以我行系统跑批数据为准。
5、如客户同时申请两张活动指定白金信用卡主卡,则按核卡先后,以先核发的白金信用卡所属活动为准参加活动。如果客户在同一日核发两张活动指定白金信用卡主卡,则以年费较高的白金信用卡所属活动为准参加活动。
6、客户只要成功报名参加““兴”悦礼遇·白金尊享【兴业银行白金信用卡新客户专享】”活动即可自动参加本活动,若客户未成功报名参加““兴”悦礼遇·白金尊享【兴业银行白金信用卡新客户专享】”活动,则视为客户同时放弃本活动礼品。
7、加油卡电子券号将在2017年12月31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客户在我行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加油卡电子券仅限为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使用;如无加油卡,需办理加油卡并充值后方可进行加油消费。
8、若持卡人获赠礼品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本行有权从客户的本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所赠礼品的等值金额。
9、在中国法律许可范围内,兴业银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活动客户资格、活动时间、优惠方式、活动礼品以及暂停或取消活动等),并经相关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我行信用卡网站、对账单、短信等)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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