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参与对象:在活动期间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渠道定向邀请成功申请并获批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均不可参与该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客户在活动期间通过特邀办卡渠道完成信用卡申请进件,并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使用该卡发生一笔任意金额的合格消费的新客户,享6笔10元红包活动,红包以刷卡金方式发放,后续每笔消费满20元可抵扣10元。
2、刷卡金奖励将分别于客户满足消费条件后的次月底前以人民币为入账币种发放至浦发银行信用卡账户,6笔刷卡金需分两个阶段使用,其中3笔刷卡金有效期自入账日起次月底前使用,另外3笔刷卡金在入账日后第二个月使用(如客户2021年10月达标,刷卡金将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发放,其中3笔需在2021年12月使用,另外3笔在2022年1月使用),逾期失效。
3、刷卡金不得兑现、转让,刷卡金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且仅用于新增抵扣交易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利息、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和已到期应还款额。刷卡金余额及抵扣明细查询请登录浦发信用卡中心网站在线账户服务或浦大喜奔APP在线查询。
四、其他条款:
1、新客户包含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注销满12个月以上的主卡客户。
2、客户在活动期间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银行信用卡的,以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3、本活动中的“合格消费”指有积分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付款消费;不包括预借现金、“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消费后如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退税或撤销等交易,将不计入本活动所指的合格消费。
4、消费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入账时间为准。若因商户未及时向银行请款结算或因卡组织或收单行原因导致无法识别的境外交易,恕不计入此活动统计。
5、如参与本活动的客户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客户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
6、如参与本活动的客户恶意注册、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7、客户知悉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若系统漏洞、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客户获得与本活动规则不符的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取消或收回客户所获非正常奖励的权利。如因不可抗力、意外因素以及活动中存在大面积作弊行为、通讯路线故障或者计算机大规模瘫痪等原因致使难以继续开展本活动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修改、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如因任何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客户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客户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8、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20-8788。
9、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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