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今天(13日)宣布推出多项“互换通”业务优化措施,包括新增以国际货币市场(IMM)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标准化利率互换合约、延长费用优惠期限等,更好满足境内外投资者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降低参与成本。“互换通”业务2023年5月上线,截至今年4月末,累计达成交易超过1.77万亿元。
注:IMM合约是以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tary Market)结算日为支付周期的利率互换合约,即起息日、支付日、支付周期、到期日等产品要素采取国际货币市场(IMM)结算日推算,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起息(首期起息)并按季(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三个周三)支付。
北向互换通国际货币市场(IMM)合约的交易要素规定可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互换通产品手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5.1章节。北向互换通国际货币市场(IMM)合约的起息日不会作节假日调整;支付日及到期日将会根据北向互换通节假日表遵循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准则进行调整。
首先,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任何一个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报价商达成一笔与其想退出的合约要素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历史起息交易。当历史起息交易的前端费完成结算后,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香港场外结算公司提出压缩申请来退出已清算的北向互换通合约。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场外结算公司完成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对境内报价商与上海清算所之间的合约没有任何影响。
境内及境外的压缩服务分开进行,境外机构申请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的程序与香港场外结算公司现有的压缩申请程序相同,详情请参考投资组合压缩用户指南(只供英文版本)。境内参与者具体压缩业务流程可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互换通产品手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
境外投资者若需管理其自身及其关联实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债券回购等资金融通业务、贷款业务、证券及期货市场投资等面临的人民币利率风险,可以开展互换通交易;若因对客交易等产生人民币利率风险暴露,亦可开展互换通交易进行对冲。境外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管理,知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为降低市场机构参与业务成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将延长“北向互换通”优惠方案执行期限,继续对境内及境外机构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的利率互换交易手续费、合约清算费进行全额减免,延长期限为1年。此外,北向互换通合约压缩业务于上线初期免收相关费用。详情请参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会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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