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持卡人礼品兑换当月任意单笔计积分交易满50元(含),即可根据兑换礼品所使用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时间享受对应折扣优惠,如持卡人兑换时使用白金卡,还可享受更高折扣。
活动细则:
1、本活动限正常使用卡片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适用于公务卡以及仅持单独累计合作积分/里程的联名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联名卡)的持卡人。
2、礼品兑换方式:
(1)点击礼品图片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商城(http://ccjf.cib.com.cn/)自助兑换;
(2)拨打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1—4进入“积分查询与兑换”菜单自助兑换;
(3)拨打兴业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1—8人工兑换。
3、参加礼品兑换的持卡人需在礼品兑换当月单笔计积分交易满50元(含),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账户,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交易合并计算(计积分交易规则详见兴业信用卡官网公告http://creditcard.cib.com.cn/integral/other/point_rules.html)。
4、持卡人按照礼品原积分值兑换礼品,满足活动条件后原积分与优惠积分差额部分将于兑换次月返还至客户兑换信用卡账户。
5、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满足活动条件当月首次兑换的礼品享受兑换优惠,若首次兑换2件(含)以上礼品,以兑换的最高分值礼品为准。
6、持卡人根据兑换礼品所使用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时间享受对应折扣优惠(持卡时间根据该卡在本行系统核卡时间计算)。
示例1:兑换条件说明
(1)持卡人于2015年6月10日首次成功兑换礼品A,于6月20日成功兑换礼品B,若持卡人于2015年6月当月(即6月1日-6月30日期间)满足活动条件,则客户将于2015年7月底前获得礼品A相应积分差额返还。
(2)持卡人于2015年6月10日首次同时成功兑换礼品A(5万分)与礼品B(2万分),若持卡人于2015年6月当月(即6月1日-6月30日期间)满足活动条件,则客户将于2015年7月底前获得礼品A相应积分差额返还。
(3)持卡人于2015年6月10日首次成功兑换礼品A,于7月20日首次成功兑换礼品B,若持卡人于2015年7月当月(即5月1日-5月31日期间)满足活动条件,则客户将于2015年8月底前获得礼品B相应积分差额返还。
示例2:持卡时间说明
(1)持卡时间1年以内:即客户兑换所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核卡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含)以后;
(2)持卡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即客户兑换所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核卡时间在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3)持卡时间3年以上,5年以下:即客户兑换所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核卡时间在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4)持卡时间5年以上:即客户兑换所使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核卡时间在2010年5月31日(含)以前。
7、图片仅供参考,礼品以实物为准,礼品数量有限,兑完即止。
8、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时间及标准等),并于网站、账单、语音电话等媒体或银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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