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2月28日
活动对象: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信用卡持卡客户
活动形式:活动期间,持卡人于境内(不含港澳台)计积分消费商户刷卡交易满3笔且累计金额达500元(含)或1000元(含)及以上,即可凭签购单、本人信用卡至指定网点兑领相应级别的礼品。客户每日限兑1份,每月限兑2份,活动期间共限兑换4份礼品。礼品限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礼品兑换时间及地点:
注:礼品兑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的网点营业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仅为礼品兑换时间,在此期间发生的刷卡交易不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细则1、本活动适用于三明地区兴业银行信用卡客户,以账单地址区分。主、附卡可单独参加活动。
2、刷卡交易仅限境内刷卡计积分交易(不含港澳台),交易时间以签购单上打印时间为准。每位客户每日限兑1份礼品,每月限2份,活动期间共限兑4份,上述活动中,如其中某项活动礼品提前派送完毕,兴业银行可根据客户实际领取情况进行调剂。礼品限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3、参与活动的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兴业信用卡、及符合活动要求的签购单原件至指定地点兑换礼品(不得代领);信用卡卡号及签购单凭证上的卡号须一致且为同一张卡,签购单原件为本次活动兑换礼品的凭证,活动不接受对账单、补单、重打印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刷卡证明。参与活动的客户须在我行专用兑换POS机具刷卡显示符合条件方可参加。
4、参加活动的任意2笔刷卡消费不得为同一日且为同一商户的交易。
5、成功兑换礼品后工作人员将收回签购单凭证原件,对于无法提供签购单原件或拒绝交回签购单凭证的客户将不提供领取礼品的机会。如持卡人获赠礼品后发生退货导致不符合活动受赠礼品条件,以及以同笔交易重复参与活动的,兴业银行将按本次活动礼品的市场价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6、预借现金、网上交易以及部分低零扣率类型商户的交易不可参加活动,不提供领取礼品的机会。不能参加本活动的商户类型详见《不参加活动商户类型一览表》,商户类型可通过签购单上“商户编号”的第8位至第11位进行识别。
7、获赠礼品不兑换现金,所获赠礼品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理。
8、本活动礼品以现场实物为准,兴业银行保留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的权利。领取过活动礼品的交易不再重复参加同期开展的其它兴业银行信用卡活动。礼品质量及服务事宜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应商户或供应商负责,兴业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业银行保留对本次活动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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